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全面建設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以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推進訴訟服務提檔升級,訴訟服務實踐進程闊步向前。孟靜濤認為,在訴訟服務推進過程中要更重視并體現社會公眾主體地位和重要作用,站在消費者立場上“識變從宜”。 孟靜濤建議,要以社會資源為依托,將訴訟服務供給從傳統的法院單中心模式,向“法院—市場—志愿組織”共同參與的多中心模式轉變。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暢通信息雙向交流,建立“人民法院—社會公眾”雙向互動交流機制,按照貼近訴訟能力、貼緊公眾意愿、貼合場域特點靶向施策。訴訟服務效能評估能夠檢驗投入、產出與預期目標的偏離程度,及時作出修正和調整,從而形成效能上升的路徑。因此,要建構公眾導向的多元化效能評價體系,將便利性、響應性、透明性、實效性等公眾感知指標納入評估體系,從而形成持續改善服務質量、提高公眾滿意度、增強司法公信力的效能上升路徑。
本報記者要佳
|